| 关于做好2007年度 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的通知
各县(市、区)民政局: 根据省厅《关于做好2007年度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的通知》(鲁民函[2007]5号)精神,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,为做好2007年度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(以下简称联检)工作,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 一、2007年度联检工作任务 (一)按照省厅的安排,2007年我市联检任务是: 齐河长清线 平原高唐线 平原德城线 夏津武城线 陵县乐陵线 禹城齐河线 没有联检任务的县(市、区)要依照规定,做好界线的自检工作。 (二)创建平安边界试点任务: 按照全省创建平安边界工作总体安排,2007年确定德州聊城的夏津临清线(我市是牵头单位),乐陵临邑线(乐陵市是牵头单位)开展平安边界创建试点工作。 二、联检内容和方法 (一)《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》和《山东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、要求及法定边界线的宣传和落实情况;界线管理规章制度建设、落实情况。 (二)行政区域界线、标志物和与之相关的地貌、地物的变化情况的检查与修测;界桩及其方位标志物变化与界桩的维护情况。 (三)跨边界生产、建设管理情况与有关问题的处理等。 (四)档案管理及勘界成果的开发利用情况。 (五)《开展平安边界活动方案》(德民[2006]71号)中提出的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。 有关县(市、区)要根据联检任务进行详查。按照省政府批准的相关市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、附图、界桩成果表,在实地逐点逐段详细核对界线及界线标志物等的变化情况。对检查出的问题,双方要共同提出处理意见,并认真填写好相关表格,作为联检报告附件一并上报。联检的详细内容参照鲁勘办发[2003]3号文中的有关规定。 三、时间安排 (一)3月底前,成立联检工作小组,制定联检工作实施方案; (二)7月底前,完成联检的各项外业工作; (三)8月底前,完成联检报告的编写、报送和备案工作。 对于联检任务较少的单位,可将速度加快,以便市勘界办安排抽查事宜。 四、具体要求 (一)联检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《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》和省政府颁布的《山东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》,严格执行《山东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》(鲁民[2007]1号)中的相关规定。 (二)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,认真履行部门职责。开展边界联检工作是地方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,民政部门是具体业务主管部门。有关县(市、区)要做好向政府领导汇报工作,争取重视和支持,切实履行职责,解决好联检所需的人财物问题,确保联检工作的顺利开展。 (三)认真做好联检准备工作。根据年度联检任务成立联检工作组,具体负责联检工作方案的制定、上报等。实施方案要明确联检工作的组织领导、职责分工、方法步骤、处理问题的原则和工作要求等。 (四)联检双方密切配合。牵头方负责实施方案的起草、备案,各项联检事宜的安排,联检报告的起草、备案以及联检资料的整理归档及上报工作。被牵头方要积极协作,认真完成好联检计划中应承担的工作任务。 (五)认真落实《开展创建平安边界活动方案》(德民[2006]71号)文件精神,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经验,搞好各项创建工作的推广工作。为今年创建平安边界活动工作经验交流会的召开做好准备。 (六)维护好界桩。要对界桩仔细检查,字体刷红漆,保持清晰醒目。 (七)今年是五年一轮省、县边界联工作的最后一年,各县(市、区)要加大工作力度。早部署、早安排、早落实,争取提前完成任务。
二OO七年一月二十八日 |